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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物流运输行业细则来了

发布时间:2024-03-12 01:39:09  来源:米乐体育官
详细介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7号),为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政策条款申报时间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报截止期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公司制作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公司制作物资运输保障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1)重点企业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

  (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可先行垫付给驾驶员;

  (4)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重点企业申报的垫付资金凭证进行审核,并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重点企业账户。未垫付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应在收到政策资金后一周内汇入驾驶员账户,并对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汇款凭证。

  (1)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

  前往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的驾驶员,给予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补贴发放工作由市政府明确任务执行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办理。

  给予货物运输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公司制作物资运输的货物运输企业在员工核酸检验测试、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公司制作物资运输保障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给予承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验测试、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支出按照公司参与运输的驾驶员或船员人均每天不超过200元计算。

  (1)货物运输企业将相关申报资料(须重点企业盖章)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3)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货物运输企业账户。

  (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公司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为开展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疫情防控工作,而投入的防疫物资、防疫消杀、防疫专用设备、防疫人员及其封闭管理等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发生的支出,按照30%的比例给予政策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有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经开区空港办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经开区空港办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来审核。

  (1)合乎条件的支持对象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套报经开区空港办;

  (2)经开区空港办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合肥市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9),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1)及申报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2套;

  (3)市商务局对经开区空港办初审转报的申报材料来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到经开区财政局,由经开区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附件7);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册地)。

  (1)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合肥水运港开展的“合肥-宁波”陆改水集装箱运输业务;

  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向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交申报资料,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

  并逐一录入每个申报对象的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有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包河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包河区商务局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来审核。

  (1)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统一收集政策支持对象的申报资料,统一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套报包河区商务局;

  (2)包河区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合肥市给予“合肥-宁波”陆改水企业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0),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2)及申报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2套;

  (3)市商务局对包河区商务局初审转报的申报材料来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天),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到包河区财政局,由包河区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附件7);

  (4)外贸企业或代理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进出外贸集装箱申报清单(代理企业还要提供由其服务的货主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与清单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以及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等;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承担重点公司制作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并完成“陆改水”水路运输合同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证明材料,《诚实信用承诺书》,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及安徽省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来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外贸集装箱空箱调运补贴。

  承担我市重点公司制作物资或产品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集装箱空箱调运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并完成外贸空箱调运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来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加开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携带《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运输合同、航次计划,《诚实信用承诺书》及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来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公司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一)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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